武汉继承纠纷律师分享:房产继承的办理步骤
01
颁发证书
法定继承人证明书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前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继承人出具,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将这些证件和资料带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遗产公证书
02
携带第一步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需携带遗嘱),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材料经公证处审查批准后,方可获得继承权公证。
03
继承/转移登记
将遗产公证书原件、遗产继承及转移证明申请、继承人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明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转移登记。
笔记
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对遗产分配的意见不统一,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最后得到法院判决,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转让登记。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的不动产,如果要办理继承/转移登记,需要事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财产继承公证是财产转移和取得新的财产所有权证书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