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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律师分享:合伙人资格可以继承公司股份吗

  《合伙企业法》第51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依法有权继承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自继承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换句话说,如果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他的合法继承人当然不会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成为合伙人的先决条件是合伙协议有规定或者所有合伙人在事件发生后都同意。伴侣的死亡或宣告对伴侣和其家庭成员来说是一件非常悲伤的事情。合伙企业自然会同情已故合伙人的家庭成员,并采取适当措施给予同情和照顾。然而,由于伙伴关系是一个人类组织,他们的伙伴关系的前提是利益的统一和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他们可以接受已故的伴侣,但不一定是他的继承人。因此,如果合伙协议没有规定所有合伙人在事件发生后不能达成协议,他们不能基于同情或其他原因不情愿地接纳已故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作为新合伙人加入合伙。

  相反,如果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合伙人在其法定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后成为合伙人,即使继承人的性格和其他原因不适合与其他合伙人合作,其他合伙人也可以采取退出合伙企业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等措施来解决问题,但不能拒绝继承人依法继承财产并成为正式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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