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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父异母兄妹状告后母 取得亡父遗产继承

  几天前,清城区, 清远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继母垄断了遗产,同父异的母亲和妹妹互相打官司,继母曾提亡夫口头继承了遗产。法院没有足够的法律证据。双方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据了解,李氏兄弟姐妹的父母10年前离婚了。兄弟姐妹都和母亲住在一起,父亲每月支付赡养费、部分学费和医疗费。两年前,他的父亲意外死于突发心脏病。这对兄妹要求他父亲后来的妻子黄某,分享他父亲的遗产,但遭到拒绝。黄某认为,她的丈夫已经立了一份口头遗嘱,把他所有的财产留给了黄某最小的女儿。此外,李某在去世前将前妻所生的三个孩子抚养成人,但黄某所生的小女儿还不到3岁,遗产应该被封存起来,直到小女儿年满18岁。李氏兄弟姐妹多次与黄某交涉遗产处置事宜,但都遭到拒绝。愤怒的李氏兄弟姐妹将黄某和同父异母亲的妹妹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他们父亲的遗产。

  庭审后,法院认为,黄某提议,她的丈夫已立下口头遗嘱,将所有财产留给他的小女儿,但他只提供了证人证词,没有其他证据支持。此外,口头遗嘱不符合一般的生命意识,也没有考虑到死者年迈的父亲或其他子女的生活需要。这令人难以置信。根据法律,继承权是平等的。前妻或黄某所生子女是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为此,法院除了为残疾老人和儿童打分外,还平均分配死者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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