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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可以继承吗?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A先生与B小姐登记结婚;A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共同居住。2014年4月,A先生不幸病逝,并无立下遗嘱。A先生去世后,B小姐向A先生母亲C女士提出分割A先生遗产的要求;C女士则以两人并无生育子女、房屋为A先生婚前个人财产、房屋升值与B小姐无关等理由予以拒绝。

  2015年9月,B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产,由A先生母亲、父亲及B小姐自己各占三份之一的份额。那么,B小姐可以继承其丈夫婚前的个人财产吗?

  武汉婚姻继承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A先生去世后,其遗产包括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A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死亡,B小姐作为其配偶,与A先生父亲、母亲C女士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A先生的遗产。因此,C女士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B小姐有权继承其丈夫A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被继承人并未能在去世前订立遗嘱,即其遗产并无具体、明确的分配方案。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亦将遗产分配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这极其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

  因此,对于有订立遗嘱条件的朋友,建议提前订立遗嘱,以降低去世后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产生的风险;本文所述仅供参考,具体遗嘱订立时建议可详细咨询律师意见。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武汉婚姻继承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被继承人并未能在去世前订立遗嘱,即其遗产并无具体、明确的分配方案。这意味着,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亦将遗产分配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这极其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产生。因此,对于有订立遗嘱条件的朋友,建议提前订立遗嘱,以降低去世后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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